榆林市第二届干部职工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榆林市体育局    榆林市总工会

榆林市直工委    榆林市创文办       

二、承办单位:榆林射击场

三、比赛地点:榆林射击场(空港区沙地公园)

四、比赛时间:2014年9月11日—14日

五、参赛单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中省驻榆单位,各体育社会组织。

六、竞赛项目:

1、男子50米小口径步枪立射(10发)

2、女子50米小口径步枪有依托卧射(10发)

3、男子25米小口径手枪立姿(10发)

4、男子飞碟(5发)

七、参赛办法:
    1、比赛设行业组、企业组。

2、行业组由市直、中省驻榆单位和各县区组成(各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组队);企业组由在榆中、省、市各企业,各体育社会组织组成。

3、行业组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县区,本系统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企业组参赛队员资格不限。

4、运动员资格审查只在比赛第一阶段进行,对参赛队员身份有反映的,经调查确认不符合参赛条件,组委会将通报调查结果,取消该参赛队比赛资格;第二阶段比赛开始不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5、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员限报4人,每人限报1项。

6、参赛队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

7、赛场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2)各组各单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6人,不设该项目比赛。

(3)运动员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4)比赛使用射击竞赛靶纸。

(5)男子50米小口径步枪立射、女子50米小口径步枪有依托卧射、男子25米小口径手枪立姿比赛采用两轮制,第一轮取前16名进入第二轮比赛(决赛),第一轮成绩不计入第二轮,第二轮比赛仍以10发子弹录取名次。飞碟项目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前8名,命中率相同者进行附加赛,每轮每人1发子弹,直至决出名次。

(6)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遵守赛场秩序,服从裁判员管理,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私自动用枪支,不得自装子弹。

    (7)比赛中枪口必须朝前且不得超过45度。

    (8)比赛枪、弹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枪支故障,由裁判员排除,排除完毕后继续比赛。

九、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第1至第4名按13、11、10、9分(第5至第8名按第4名计分)计入代表队总分。代表队名次按积分多少决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各单项第一多者名次列前,还相等按各单项、各组单项第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男子50米小口径步枪立射、女子50米小口径步枪有依托卧射、男子25米小口径手枪立姿,如出现同环者以10环多者列前,还相同以9环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还同环则以环中心点近者列前。

3、该项目在本届运动会代表团总分计分办法:第一名计13分、第二名计11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计9分。

十、报名:

1、各参赛队于6月30日17:00前将报名表、参赛队员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红底)及电子文档报榆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或县区体育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附参赛运动员体检证明(加盖体检医院印章)。8月20日为参赛运动最后一次确认时间,8月20日后不再允许调整运动员。

2、各参赛队于9月10日15:00时在榆林射击场(空港区沙地公园)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十一、各参赛队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地址:榆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西沙柳营西路)

联系人:杜   震   李天伟    杨祥伟

联系电话:3645004(兼传真)

电子邮件:3649761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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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昌汗界沙地生态公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