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瑞特杯”榆林市第三届干部职工运动会 射击比赛竞赛通知“澳瑞特杯”榆林市第三届干部职工运动会 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榆林市总工会 榆林市直工委 榆林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榆林市射击协会 榆林射击场 协办单位: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威赢体育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2016年9月5日—7日 三、比赛地点:榆林射击场(空港区沙地公园) 四、参赛单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中省驻榆单位,各社会团体。 五、竞赛项目: 1、50米小口径步枪立姿无依托射击(10发) 2、25米小口径手枪立姿(10发) 3、飞碟多项正前方(15发) 4、真人CS(5人制,4男1女) 六、参赛办法: 1、各代表团限报一个参赛队;比赛设县区组、行业组、社会企业组。 2、县区组由各县区组成,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县区户口,以二代身份证为准(截止2016年5月31日前办理),年龄在22周岁(含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行业组由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榆单位组成(各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组团),参赛队员必须是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在22周岁(含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社会企业组由在榆中、省、市各企业单位、各高校及各社会团体组成,参赛队员资格不限,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运动员资格审查只在比赛第一阶段进行,参赛队首场比赛,队员必须全部到场确认,不到者视为弃权,不得参加本项目所有比赛。对参赛队员身份有反映的,经调查确认不符合参赛条件,组委会将通报调查结果,取消该参赛队比赛资格;第二阶段比赛开始不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4、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女队员各2—3人,男队员2—5人,参赛人员须统一着装。 5、每名运动员最多限报2个项目(真人CS除外)。 6、参赛队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合该项运动。 7、比赛期间参赛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各代表队办理。 8、赛场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 9、所有参赛队伍需要一面3号(长192CM宽128CM)代表队旗(旗杆由赛事组委会准备)。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2、各单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6(队)人,不设该项目比赛。 3、运动员提前3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4、比赛使用射击竞赛靶纸。 5、50米小口径步枪立姿无依托射击,25米小口径手枪立姿比赛采用两轮制,第一轮取前16名进入第二轮比赛(决赛),第一轮成绩不计入第二轮,第二轮比赛仍以10发子弹录取名次。飞碟项目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前8名,命中率相同者进行附加赛,每轮每人1发子弹,直至决出名次。50米小口径步枪立姿无依托射击、25米小口径手枪立姿、飞碟男女不分组别。 6、真人CS(5人制,4男1女) 比赛参数设置:每局生命值规定数为3次/每人(无3秒保护时间),子弹152发,时间为3分钟/每局。 参赛队员参数: 每队参赛人数5—8人,上场人数5人,其余为替补,替补更换原则为每场间隔更换,局间禁止更换。 胜负判定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若一方全部阵亡,则另一方获胜;在规定时间内,若双方均未全部阵亡,则生存人数多者一方获胜;在规定时间内,若双方均未全部阵亡,且生存人数相同,则剩余生命值总和多的一方获胜;在规定时间内,若双方存活人数相同,且生命值相同,子弹剩余多者胜出;在规定时间内,若双方均全部阵亡,子弹剩余多者胜出。 在比赛期间,如双方有一方队伍中出现严重违反体育道德问题(打骂场上场下人员,造成心理及人身伤害的、故意犯规及拖延时间,影响场上比赛的,比赛时故意动作影响其他参赛队员心理及人身伤害的)主裁判有权对该场比赛判负;主裁判有胜负局判定权利,边裁有提示警告权。 赛规: 警告仅对主裁哨音未响,提前出发的队员给予一次警告,两次罚下。 单人次罚下指如有单手持枪射击;比赛开始后任何时间仰盔、歪盔、摇头;故意暴露肢体以及野战器材、不持枪观察(难以界定是否歪头)的队员;未阵亡时摘下或掉落头盔; 比赛中越过边线射击;攀爬掩体。 当局判负:是指对有跳枪、两米之内近距离射击且有继续前冲动作;阵亡队员说话,阵亡队员3秒之内不迅速摘盔、不就近离场、不背向场地的一方;故意遮挡接收点;双手持枪举过头顶;累计两人次犯规的一方;比赛中越过掩体射击; 不符合比赛要求,弄虚作假或严重消极比赛。 当场判负:指参赛队员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PDA等;插拔帽盔装备链接线的;未在每场比赛后确认队长签字成绩的;阵亡人员或场外人员故意向场内人员通报场内情况。 如有下列情况予以取消该队伍所有比赛资格和成绩的处分:任何形式的语言或肢体的人身攻击;不服从裁判指挥和处罚;携带大遥控、小遥控、复活器等控制器材入场;参赛队员或场外队员使用无线电设备或者光电设备干扰比赛器材正常工作;冒名顶替参赛;赛前与对手达成互利约定;有意妨碍他人竞赛;违反体育道德的及其他未尽事由;故意摔、砸比赛设备及用品的。 判罚的主观界定原则遵循“实战原则”和“合理原则”由主裁全权裁定。 比赛流程: 赛场主持播报参赛队到组委会指定地点报道,报道后按照组委会公布的比赛对战表的顺序,持身份证到检录处进行上场前检录; 检录后,进入装备区选择红蓝方抽签领取装备,进行装备的测试和熟悉,装备区有可供射击测试的目标靶若干,如果队员测试后对装备有任何异议可向装备区工作人员提出; 一旦进入比赛场地内,即进入比赛流程,在主裁判未吹响开始哨声前,除试枪阶段装备无法击发外,再对装备提出任何异议,均视为无效,比赛照常进行,运动员如有消极怠战或影响赛事进行的行为,根据其程度,由本场主裁判做出对其个人或参赛队的判罚。 领取装备后,进入装备参数校准区,校准装备参数; 装备参数校准后,进入待赛区备赛,由各队长选择出发阵地,听候入场裁判指示; 比赛时对阵双方如队服一致将以彩色标识或组委会提供标识加以区分,非当场参赛人员严禁进入赛场。比赛开始及结束,当场参赛人员须经指定路线进、退场(退场时关机); 双方队员进场到达场上主裁判区域听候指示后,到达出发阵地,背对赛场,枪口朝地,成横队排列,等待准备信号; 由场上主裁,控制战斗开始(装备语音提示)场上队员检验装备; 检验后告知出发阵地负责的边场裁判,无误后举旗示意场上主裁判准备完毕,等待主裁判吹哨落旗比赛正式开始; 双方场上队员听到装备发出 “战斗开始”语音提示时应进入战斗准备,此时背对赛场不可移动;检验装备无误后告知边场裁判,等待哨声旗落开始比赛,如装备有误马上向边场裁判示意并更换或调试装备。比赛开始边场裁判旗落后装备有误的判定阵亡;比赛中如遇重大电子干扰、设备无法接受击中信号等重大意外情况,主裁有权停止比赛并安排重赛;比赛中阵亡队员立刻脱帽,就近退场,不得有任何影响比赛的行为,不得自行对比赛设备进行任何操作;一局比赛结束,双方队员应列队交换场地;一场比赛结束,双方队员列队,到达主裁面前,主裁宣布结果判定后退场,判定后按指定路线退出比赛场地;退出比赛场地后,双方队长到计分处对本场比赛签字确认该场比赛结果,如未签字参赛队伍本场比赛无成绩视为弃权。 本次比赛不设仲裁委员会,所有判定、判罚以本场执裁裁判的判定为最终结果。 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遵守赛场秩序,服从裁判员管理,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私自动用枪支,不得自装子弹。 7、未比赛时枪口必须朝前且不得超过45度。 8、比赛枪、弹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枪支故障,由裁判员排除,排除完毕后继续比赛。 八、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各单项分别按照:十一(人)队以下录取前四名,十二(人)队(含十二队)以上录取前八名。第一名至第四名按13、11、10、9计分(第五名至第八名计8分)计入代表队总分,真人CS按照单项得分的2倍计分。代表队名次按各单项积分之和多少决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各单项第一多者名次列前,还相等按各单项第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50米小口径步枪无依托立姿、25米小口径手枪立姿,如出现同环者以10环多者列前,还相同以9环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还同环则以环中心点近者列前。 3、该项目在本届运动会代表团总分计分办法:团体第一名计13分、第二名计11分、第三名计10分、第四名计9分,第五至第八名计8分。 九、报名: 1、各参赛队于7月30日17:00前将报名表、参赛队员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及电子文档报市体育局群体科(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须由各单位负责人或县区体育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名时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期体检证明(加盖体检医院印章)、意外伤害保险单,同时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声明。8月15日为参赛运动员最后一次确认时间,之后不再允许调整运动员。 2、各参赛队于9月4日15:00时在榆林射击场(空港区沙地公园)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十、各参赛队费用自理。 十一、各参赛队可提前在榆林射击场进行训练,消耗子弹按照协议价进行结算,手枪、步枪4元/发,飞碟8元/发,真人CS野战20元/小时/人(只限于参赛队员)。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地 址:榆林市榆阳西路市体育局 联系人:张镇魁 联系电话:3515185(兼传真) 电子邮件:245889951@qq.com |